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、河北环境工程技术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邢书彬、赵树慈、倪爽英、王洪华、曹鹏、雷永从、鲍晓磊、张焕坤、陆雅静、赵卫凤、周琳、李媚、成国庆。
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。
了解详情请点击: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-2322-2016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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